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玉柴股份工程研究院微碳烟度计项目。
2.项目地点: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3.技术要求及供货范围:详见附件《工程研究院微碳烟度计项目技术方案》。
4.评议方对接人:
4.1.技术对接人:周静锋 联系电话:13877516571;
4.2.商务对接人:陈林 联系电话:15977566605,E-mail:chenlin@yuchai.cn。
5.报名时间、方式、评议时间及地点:
5.1.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4日17:00。
5.2.报名方式:以邮件形式发给评议方商务对接人(邮箱详见4.2),不接受电话报名,不报名的没有参加评议的资格。
5.3.评议时间:2019年11月15日9:00。
5.4.评议地点:玉柴动力大厦3楼会议室。
6.付款方式:详见附件《玉柴股份工程研究院微碳烟度计项目评议文件及参评须知》。
二、参评须知
1.参评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经营资质并具有测试台架改造的能力。
1.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评议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1.4.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玉柴股份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报名参评单位所提交的参评文件应在充分理解评议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包括公开评议文件、图纸、施工现场以及周围环境的基础上编制,一旦参评单位递交了参评文件,将确认参评单位已经充分了解公开评议文件、图纸及所有其他影响设计费用的因素,并且确认参评单位已在项目报价中做了相应的考虑,之后就此再提出的任何调整价格而提出增加其他费用的要求,评议方将不予以接受。
4.对不能满足本《玉柴股份工程研究院微碳烟度计项目评议文件及参评须知》要求的,参评单位必须在参评文件中明确提出。对本《玉柴股份工程研究院微碳烟度计项目评议文件及参评须知》中有要求,而参评单位所提交参评文件中未做声明的,将视为参评单位对其完全响应,而参评单位在综合评议后提出与之负偏离的声明,评议方将不再接受。
5.保密:参与综合评议活动的各方应对评议文件和参评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其他:
6.1.参评单位须按评议方通知要求交纳参与评议押金壹万元。中选后,将中选者评议押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中选者,评议结束后退还押金。不交参与评议押金无参与评议资格。
6.2.凡扰乱评议现场秩序者,评议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6.3.中选方中选后不履行合同者,评议方除不退还评议押金外,中选方三年内不得参加评议方任何采购及评议活动且评议方有权选择另一单位中选。
6.4.参评资料不退还,由评议方在履行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合理处置。
6.5.本项目评议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评议方。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