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日期:09月15日,2022年 字号
玉柴配司风电铸件抛丸机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玉柴配司风电铸件抛丸机项目
  二、项目地点
  广西玉柴机器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三、项目要求
  由中标人总包,负责项目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调试、质保等工作并对其安全、相应的售后服务负全责,具体详见《玉柴配司风电铸件抛丸机项目技术方案》。
  四、招标人联系方式
  技术联系人: 刘清林,联系电话:13877540508;吴宝成13877569039。
  商务联系人: 周道林 联系电话: 18507756528 E-mail:zhoudaolin@yuchai.cn <mailto:zhoudaolin@yuchai.cn>。
  五、报名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1)报名截止时间
  2022年9月19日17:00止。
  (2)报名方式
  通过邮件的方式发到本公告的联系信箱;请务必写明要参与投标项目的名称、报名单位的全称、企业注册资本、联系人、联系电话、常用的信箱,盖公章扫描(以上信息提供不全视为报名无效);同时提供公司开票资料(电子版),模板见附件。
  (3)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大厦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9月23日上午9:00
  拟开标时间:2022年9月23日上午9:00 (暂定)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开标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报名截止后,投标人如果少于3家,将作流标处理。招标人有权对投标资质进行择优筛选,而不对未通过筛选的投标人进行任何解释。
  投标人需响应招标人合同、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协议、廉洁协议模板相关条款,不响应者,招标人可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六、付款方式
  详见附件《玉柴配司风电铸件抛丸机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必须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经营资质。
  3、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投标采购活动中,无违法不良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重大安全违章等原因被招标人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在充分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料的基础上编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招标人视同投标人已经充分了解投标文件所有影响项目实施成本的因素,并且确认投标人已在商务报价中做了相应的考虑,之后就此再提出的任何调整商务价格并增加其他费用的要求,招标人将不予以接受。
  四、对不能满足《玉柴配司风电铸件抛丸机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须知》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对《玉柴配司风电铸件抛丸机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须知》中有要求,而投标人所提交投标文件中未做声明的,将视为投标人对其完全响应,而投标人在评标后提出与之负偏离的声明,招标人将不再接受。
  五、保密
  投标各方应对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六、招投标纪检监察
  投诉举报电话:0775-3227627,邮箱:ycjw@yuchai.cn <mailto:ycjw@yuchai.cn>。
  七、其他
  1、投标人须交纳参与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未中标者,评标结束后2个月内退还保证金;投标人须在不晚于开标前48小时通过对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玉柴配司账户,未按本公告约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按废标处理。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大牛窝支行
  账号:2111704309201005093
  开户名:广西玉柴机器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备注应注明用途“玉柴配司风电铸件抛丸机项目投标保证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扰乱评标秩序的。
  (4)被认定为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3、凡扰乱评标现场秩序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中标后不签订合同者,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除不退还保证金外,投标人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任何采购及招标活动且招标人有权选择另一投标人中标。
  5、投标资料不退还,由招标人在履行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合理处置。
  6、本项目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附件1:玉柴配司风电铸件抛丸机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须知.doc

      附件2:玉柴配司风电铸件抛丸机项目技术方案.docx

      附件3:投标人开票资料.docx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日14日